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警报,25日白天,中国共有17省市(自治区)将会受到“热浪”不同程度的席卷。26日夜间,华北、东北将有一次明显的降水,其余地区的高温天还会持续。(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近几天,大半个中国都在不程度地受到“超高温”的笼罩:北京创下了48年来6月下旬的最高历史记录;石庄市市民不堪“热浪”袭击,开始昼伏夜出;河南持续高温已导致四名老人猝死;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何立富表示,未来几天,特别是京津地区、河北、河南的局部地区,有可能接近或突破历史极值……
中原大地“高烧”不退,气象部门正在积极寻找原因。但无论是因为全球气候变暖的“蝴蝶效应”也好,还是因为受到暖气压控制也罢,高温天气如约来到了我们的生活中。
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市民而言,均有空调和暖气保障,对于天气的变化没有太多的感受。可是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比如民工等,对于他们来说,始终无法摆脱高温与严寒的困扰。
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由于法律的缺位,“高温关怀”也是一种奢侈。很多在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常常挥汗如雨、在超过人体正常限度的环境下连续作业,可是,却得不到特殊的劳动保护,这显然有些不妥,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翻翻该条例,竟然还保留着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这样的规定。由于出台时间已久,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时下,虽然有些地方,比如重庆、深圳等地实施了一些地方法律,但是对于整个中国,却是杯水车薪。笔者认为,全国性高温劳动保护法的出台已迫在眉睫,相关部门要加快速度,对高温保护进行制度化安排,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把“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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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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