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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不该模糊审计对象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08:0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  

任洁 制图

  

  6月24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上年财政预算的审计报告。今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把浓墨重笔放在个案和点名上,而是总体反映整个行业或同类资金管理中存在共性的问题。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表面看,这种写法可能给人平淡的感觉,不会产生直接点名批评的轰动效应,但更有利于阅读者了解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赞成这个报告,但也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报告提出建议,认为报告不能“太温柔”。

 

  审计报告不能“太温柔”

  南振中 审计报告要坦诚,不能欲言又止,半遮半掩。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审计部门不应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保密,审计报告要尽量减少“少数部门”“个别单位”“某人”这样的称谓,不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猜谜”。让违法、违纪的人一提起审计就胆战心惊,并不是一件坏事。

  金硕仁 这次审计报告中有些地方没有点名,应该点名,该指出的东西、该批评的事情要提出来,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时不应该有所隐瞒。

  吴晓灵 政府机关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信息应该公开,这样是有好处的。现在多数单位不怕审计、不怕整改。如果把审计信息公诸社会,压力比他们向国务院作检查大许多。为了更好地执行财经纪律,应该公开所有审计信息。

  黄镇东 审计报告不能遮遮掩掩,该点名的就要点名,审计工作不能“太温柔”。另外,审计报告的其他部分比重太大,基本达到了一比一,许多专项审计冲淡了主题,重点不突出。审计报告应该关注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不应该是审计工作报告。

  李沛霖 审计部门要做一只凶恶的“看门狗”。如果这只“狗”不恶的话,大家都不怕你,你就是在那里吠一两声,也没有用。有要求没监督不行,有监督没赏罚不行,有赏罚没执行不行,有执行没坚持不行,有坚持没力度不行。

 

  不点名不利纠偏

  南方日报评论 数字很精细,部门很模糊。审计的55个中央部门,我们不知道是哪些部门,违规的又是哪些部门,哪些部门是惯犯,哪些部门是初犯,哪些部门是如何整改的等等。细看审计报告,除非是了解内情的专业人士,否则外界难窥堂奥,反倒充斥着审计报告的是有关部门、有关地区之类的模糊话语。可谁是有关部门,谁又是有关地区?难道一定要闭门思过吗?然而,开门纠偏尚未完全达到效果,年年违规动辄数十亿,闭门思过又能堪当大任乎?一旦公众的知情权被屏蔽,公众又如何去追问违规资金的去向呢?要知道,这些资金本来就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有权知道真相。但愿审计风暴别化为和风细雨。

  中国青年报评论 铁腕审计之后要“亮剑”,审计报告应成问责指南针。问题审出了一堆,但究竟有多少官员因此受到问责?如果无人担责,那么,所谓的铁腕审计,仅仅能起到一种“统计”的作用,长此下去,必然会影响审计的威慑力。审计之后问责乏力是不正常的,它拖了审计的后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纵容了不依法行政的行为。

  新民晚报评论 说实话,审计机关拥有的职权只是调查权、处理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限和通报权。对照其职权,我们会发现目前国家审计署所做的工作已经比较到位。

  审计机关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只有接球的司法机关问责不打“马虎眼”,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督,促使一些“屡审屡犯”老问题不再发生。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化的制度推进,自然会越来越少一些“风暴”,而多一些制度化的透明常态。透明接着透明,才能贯穿成公信,不能让模糊问责削弱审计“透明”带来的公信力。

 

  捂着掖着问题难解决

  康不德博客 既然审计部门掌握了这些情况,就有义务让纳税人知晓财产流向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要解决这些具体问题,不能光依托体制内的制度建设,还应当依托体制外的纳税人监督。把问题捂在内部体系里循环,非但是损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更容易经内部操作而流于无形,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尤其危险的是,一旦这种内部操作形成流行的“潜规则”,即使建立起再完善的制度也无法遏制违规现象,因为制度是人设置的,人如果可以随心所欲地操纵内部关系,那制度也就变成了摆设,好看不中用。

  苗兴林博客 审计当然要点名,不点名不是制度化和常态化,更不是理性化。不利于发挥全方位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效果,更不利于监督问题的整改、纠正和处理,所以我们期待审计报告不仅要集中点名,更要有日常点名。因为日常点名,公众和媒体可以有较多的精力关注和报道有关问题,追踪问题的解决,从而让审计效力持久发挥。只有把审计过的财政预算单位情况,较为详细地公开公布,才能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人大等全方位的监督作用,才能震慑违规违纪单位、发现犯罪线索。应该把这种做法制度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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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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