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曾荫权将和33名问责官员一道,分别减薪5.38%,以示与市民共度时艰。(6月15日新华网)
内地与香港情况不尽相同,但也有许多共同之处,特别是在问责官员减薪上,完全可以采取“拿来主义”。对问责官员不停留于行政问责,还要增加经济追责,其威慑力往往更大。
近几年,“问责风暴”在全国各地掀起,许多官员叫苦,“如今的官不好当了”。但是,如果你真以为“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那就大错特错了——眼下许多地方,官员被问责不过是“假摔”,不要说薪水没有下降,有的在问责期间照样调动,三鹿事件中有的官员受到问责还升了官职;安徽潜山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曹晓明“出事”后不仅公职、党籍保留,且在狱中照领工资;特别是“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竟能“梅开二度”,更导致舆论炸锅。
官员受到问责,都说明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失或错误,对其进行追责,不能只有行政处罚,还要体现在经济层面上。行政性问责容易虚化,具有弹性;公开道歉又成了一些问题官员政治表演的机会;唯有降其级,减其薪,才是实打实,容易触动心灵。否则,不与减薪挂钩,那与“逗你玩”有什么区别?
官员问责减薪,变虚为实,直点穴道,不能逢场作戏,泛泛而说,而要写进《问责办法》或《问责规定》。减薪或降薪时间的长短,应参照行政问责有效时间的长短执行,并且也要实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直面阳光,谁再搞官官相护就无法遮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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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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