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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先救治后补费还须配套制度做保障

 

CCTV.com  2009年06月12日 07:5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西安晚报  

  卫生部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相关报道见16版)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没人怀疑“先救治,后补费”的制度善意。而诡异之处在于,好事却未见多少赞誉之辞,也没见公众兴奋的表情,反倒窥见不少人一脸不信任的神色。网络民意中甚至出现了极为罕见的站在医院立场考虑的声音。有人担心“先救治”会不会先要了医院的命?素质低下者会不会事后故意赖账?

  其实不妨将此质疑,理解为善意的甚至是带有敦促监督性的“建设性”意见。虽然夹杂着一点情绪化表达,但这只是惯性使然。公众的判断多源于现实生活经验。几年前卫生部就曾有“对危重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的要求,“重罚”见死不救行为的新闻也屡现报端,可直到现在,卫生部仍不得不重申“先救治后补费”的急诊原则。

  以上就是舆论惯性质疑的具体语境,这不是公众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故意刁难,而是真的怕一个美好的制度蓝本,因为没有可操作的配套制度跟进,而沦为政策白条。我们要兑现这张民生支票,就得直面上述质疑,针对性地对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进行修复。

  首先大可不必对道德素质忧心忡忡。比如神木县免费医疗风波中,最开始也拿“道德风险”说事,后来证明全无此虞。只要政府能弥补历史欠账,致力于扫清“看病难看病贵”的阴霾,“病有所医”不光是一句口号,那健康人赖在医院装病,有钱者赖着不补费的流氓行为,绝对是极少数。

  当然,除了道德自觉,“先救治后补费”要真正走下纸面走向手术台,还需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比如,对于欠费者经济能力的核查,就需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机关,甚至社区居委会、街坊邻里的通力配合,多部门联动;而那些经核实确实财力不济者,则需由政府专门的财政补贴帮其垫付。否则,医院利益经常性受损,自然就丧失配合的积极性。

  政府财政投入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实,从每年巨额的“三公消费”,从各地花样百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中,挪出这份“救命钱”并非难事。关键是有无下铁腕的决心。甚至仅在公费医疗到基本医保的改革中,就能解放出很多浪费严重的医疗资源和政府财政。

  财政投入之外,医院在救治危重病患时的心理负担,也不能忽视。比如肖志军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一个农民对一万元的押金望而生畏不敢签字,偏执地认为即使拒签医院也不会见死不救;医院怕担责选择始终袖手。可见,医患之间的权、责、利问题,必须有一个科学且人性化的制度规定。否则,医患双方各拨算盘,最终或只能含恨面对以让人窒息的方式发生的本可避免的医疗悲剧。

  总之,看似简单的一纸“先救治后补费”的规定,实则暗含政府、医院和患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善法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实现应有的制度正义,只有三方利益均衡博弈,这个听起来很美的政策,才能在施行中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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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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