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也就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屡次修改,这次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赔偿力度的增强。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低至不足以震慑无良商企。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胆大起来。如果有 10%的利润,就能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替换成无良商企,或许就能说明为什么问题食品屡夺人命了——无良商企一旦利欲熏心,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得出来,要斩断其利益链,介入高额的赔偿制度势在必行。稍感安慰的是,自三鹿奶粉事件后,食品安全法这柄“利剑”迅速出鞘,昭示着完善立法的行动提速,契合了人们呼吁已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前,我国法律中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属于惩罚性赔偿。显然,这些赔偿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惩罚力度过于轻微,试问又怎能遏制无良商企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将民事赔偿纳入法制轨道,并赋予了更大的刚性。很多人认为,食品安全法越是苛刻,越表明对消费者担责。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国民生态环境之下,食品安全法所需的不仅要从严监管,更要从重处罚,整治食品安全乱象,施以重典方能力挽狂澜。
从两倍到十倍,从重处罚的思路已显端倪。但正如有人反问,十倍的赔偿如何从纸面落实?十倍的惩罚是否仍嫌太轻?我倒觉得,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惩罚性赔偿,不妨以“十倍的赔偿金”作为下限,而不是作为封顶金额。这样一来,从重处罚的前景就豁然开朗。对商家而言,违规违法的成本也就立刻沉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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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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