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灯泡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暗地收下行贿人的豪装住房后,明里却与行贿人签订租房协议,还到处叫穷。殊不知,正是这一反常现象让他露出马脚。(5月8日《重庆晚报》)
贪官冉崇华收受他人房产,企图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殊不知却演绎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丑剧,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笑!
表面上看,冉崇华的落马缘于其“精明过渡”,“很傻很天真”。但事实上,其背后是他曾经担任过黔江地区纪委副书记、颇有几分证据意识,谙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诸如陈希同、王怀忠、李良宇等大批贪官相继落马,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处使一部分腐败分子觉得无路可逃,纷纷投案自首;而另一部分则仍抱有侥幸心里。于是,便想出了诸如“租房协议”之类的龌龊伎俩,企图以此负隅顽抗。
冉崇华的最终落马,再一次昭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腐败分子采用何种“高超”的伎俩来企图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都是自以为是,都是徒劳的。
冉崇华的最终落马,是他咎由自取。虽然他的落马带有一定的戏剧性和偶然性。但正是这一点,再一次证明了贪官落马的必然性;诠释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个硬道理。
责编:唐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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