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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生:有奖举报小金库还需细节支撑

 

CCTV.com  2009年04月29日 07:3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西安晚报  

  中纪委、监察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4月28日《新京报》)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其诱发腐败、催生机关“肥差瘦差”的作用非常明显。清查打击,专项整治,是应该做的。但是仅靠一纸文件、一项举报有奖的政策,还远远不够,必须以系统化思路,通过诸多细节的支撑,使效果得到保证。

  首先,举报办法与奖金领取形式,一定要设身处地站在举报者的角度来考虑。举报“小金库”的不易与风险不言而喻。说其不易,是因为“小金库”的享用者,都是利益相关的小团体,外人既难知情,更难掌握证据。所以,举报者基本只有两个来源:一是内部人员;二是从事财务或督查工作的部分知情者。

  可以说,不管出于哪种情况,举报“小金库”都是一种正义行为,都应该受到提供方便、保障安全的承诺。如果接受举报的机关,非要强调实名举报,甚至在发放奖金时,还要搞个仪式,那无疑是在为举报者增加风险,客观上是在把举报者吓走。笔者认为,不论实名匿名,只要举报线索有价值,就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奖金。

  其次,受理举报的机关,应该由专人负责查办举报案件,立案、保密、办案、结案都有严格的程序。

  此外,这项政策提出的“举报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也有商榷的空间。“小金库”是一种小团体贪污行为,举报“小金库”也应列入经济案,因此举报奖金,也应该从“小金库”被私分追回的那一部分、以及对违法乱纪人员的罚款中列支,而不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

责编:唐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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