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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兰友:问责制的神化和虚化

 

CCTV.com  2009年04月03日 08:0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银川晚报  

  “问责”被广泛关注,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对卫生部和北京市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2004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将“问责”上升为一项重要制度。过去,在行政管理方面一定程度存在有权无责或权大于责,造成有些官员无所作为或胡乱作为现象,推行问责制确实是消除权责不明和行政弊端的一剂“良方”。

  但是“良方”毕竟不是万能的“神方”。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李汉宇说,问责要法制化、制度化,就是不能情绪化,可如今许多地方的问责就是越来越情绪化。情绪化的问责制缺少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时是一个领导的怒斥,有时是媒体的一篇文章,某些官员就可能被问责,这必然造成问责制的“神化”和“虚化”问题。

  为何说问责制被“神化”?问责制提出后,人们惊喜地认为这是个好东西,好像是一问责什么都能解决,夸大了问责制的效果。以矿难频发的山西来看,近年来屡屡有高官因矿难而被追究责任,但是矿难还是在发生。最典型的例子是,有报道说,山西临汾市“襄汾溃坝”事故以来,省委相关领导相继到阳泉市等地物色下一任临汾市委书记人选,但不少人都推辞到临汾就职。此前,临汾官员走马灯似的轮换,并不是正常工作调动,而是因重大责任事故问责被撤。当地分析人士称,平心而论,几乎这些事情都是长年积累的顽疾,恐怕他们都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已经被免职。

  再就是,问责制被“神化”的背后是被“虚化”。目前存在一种现象。事故一发生,某些官员立即被“问责”,但事隔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这造成问责制被“虚化”,使“责任追究”成为一种摆设,“严惩”成为一句空话。比如,两年前因“黑砖窑”虐工恶性事件被问责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和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 撤职后先后复出,分别担任县长助理,及尧都区区长助理一职。在社会的压力下,两人的职位先后被取消,但“目前仍享受正科级待遇”。另外,贵州省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也在被问责后不久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问责制需要科学的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分析问责过程中的“难点”和“缺点”,制定科学的问责规定,问责要有理、有据、有程序。特别是对问责官员的安排上,既然不能“一叶障目”因某个错误而断送其前程,也不可对其严重错误放任自流。目前,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中若被认定有某种违法违纪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部门对被问责的官员管理是否可借鉴金融监管的做法,视情况取消其若干年度甚至终生的从政资格,防止被问责官员常常悄然复出现象。

责编:任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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