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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贵:利用公信力寻租是最不可容忍的腐败

 

CCTV.com  2009年03月27日 09:0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荆楚网  

  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有人能想到,这竟然是消协方面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日前,本报接到湖北一家企业的投诉材料,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新闻晨报》3月26日)

  虽然企业单方面的投诉,并不足以将此事盖棺定论,而消费者委员会与其官方网站独立经营,并无经济往来的复杂关系,也尚需进一步的厘清,但相关负责人对企业出示的相关函件的确认,起码能够表明,该消委会在此事中并不清白。至于负责人以企业出示的函件联系电话与“原件”有出入为由,推断有人伪造上述文件,冒充其官网对企业进行敲诈,只能说是一种欲盖弥彰的托辞。

  消协组织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按照官方定义,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这种天然属性,决定了消协与企业之间不应该有任何的利益牵联性,更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进行交易。否则,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必将荡然无存。

  而在企业出示的,并得到消协认可的《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中,竟然有“遭投诉企业若每年缴纳8千到2万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的内容。这意味着,在消费者都信赖的公共平台上,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将得不到真实的反馈,某些假冒伪劣商品将在“合法性”的庇护下继续大行其道。在这场充满欺骗性的交易中,消协组织与企业无疑都是受益者,而广大消费者在不明真相之中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最不能容忍的腐败,就是这种利用公信力进行寻租。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消协组织本身并没有任何权力,譬如无法对企业进行惩罚和制裁,其赖以生存,发挥社会价值的基础,就在于公信力,这是万千消费者的无私馈赠,也是消协组织可以动用的唯一资源。然而,公信力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当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别人无法替代的作用的同时,也会因为缺少自律,缺乏有效的监督,而走向反面,成为腐败的道具。问题在于,任何腐败都是超然于大众进行的,而公信力腐败则源于我们的信任,乃至信仰,所以公信力的瘫塌将是无法拯救的——此事若经证实,消费者还会有一丝一毫的信任吗?

  消协“敛财门”事件,一方面凸显了监管的困境。一般而言,消协组织都挂靠一个政府部门,属于半官方组织,而自身又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上面管不到,下面又管不着,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腐败空间。另一方面,则是消协组织自身的“发展”趋势。交易的频繁,问题商品的增多,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诱惑面前,一些消费者组织难以抑制逐利冲动,借“投诉”资源牟利。显然,为今之计,仍是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理顺监管关系,有效地弥合空白地带,二是强化组织自律,以科学合理的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换取消费者的信任,实现自我救赎。虽然,这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

责编:唐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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