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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森林:“购房落户促进公平”太牵强附会

 

CCTV.com  2009年03月03日 11:4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千龙网  

  北京大学教授杨开忠发表《北京是否也可“购房落户”》之后,一夜间受到广泛质疑。他日前为此作出回应,坚定地认为:准入条件制是户籍改革的方向;用“购房落户”取代户籍制度有利于社会公平,较现行户籍制度更加平等(2009年03月02日 中国经济周刊)

  姑且不论“购房落户”是否应该、是否可行,单就“购房落户”的本质而言,实际上是将财力与户籍捆绑在一起,至少,购买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必然成为“落户”的前提条件之一,这种建立于金钱之上的制度,竟然被相关专家牵强附会地与“户籍平等”挂起钩来,称“购房落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简直让人啼笑皆非。试问,“购房落户”到底“公平”在哪?合理的户籍制度究竟又需要什么样的“公平”?

  显而易见,杨教授之所以认为“购房落户”很公平,乃是因为财富本身没有贵贱之分,只要你拥有足够的财力,就可以平等地“落户”了,较之现行“有钱也入不了户”的户籍制度,这似乎是提供了一条“无差别”的准入渠道。然而问题在于,“公平”是不能简单地与金钱划等号的,这一表面上“公平”的措施其实隐藏着极大的“不公平”:对于各方面条件均符合、唯独财力“不达标”的外来者,公平吗?对于“购房落户”者来说,如果这是对市民的统一要求,那也十分正常,如果不是,凭什么要给他们额外设置这样的不平等“门槛”?

  毋庸置疑,准入条件制是户籍改革的方向,但关键要看赋予落户者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就以教杨授所列举的美国为例,外地人没有向本地纳税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不能像本地人一样享受本地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服务,否则就是不公平;反之,外地人如果在纳税方面像本地人一样做出了贡献,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利,那也是不公平。可见,美国的“准入条件”既对外地人一视同仁,而且对外地人和本地人也是一律平等。相比之下,“购房落户”不仅让人看不到什么“户籍平等”,反而更像是一种“户籍歧视”。

  真正的“户籍平等”应该是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准入条件之上,是包括外地人、本地人在内的无差别的人人平等,只要你具备了在当地生活的基本条件并同样履行了义务,就应该同等的享有权利。因此,“购房落户”充其量只是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将“户籍”当作“筹码”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如果一定要把它与“户籍公平”扯上关系,那也是用一种“不平等”去代替另一种“不平等”的“伪平等”,对促进社会公平毫无益处,更不是户籍改革的正确方向!

责编:唐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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